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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供的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本人确信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内容,必要性可以肯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本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容,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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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美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