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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防止露天焚烧工作的函》,旨在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违法行为。

文件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属地责任,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划定禁烧区域,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尤其是公路沿线、大田大坝及景区、森林草原、集中村寨等重点区域。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将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头,禁烧任务细化到地块,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加强源头管控。

文件强调,各市(州)要指导县乡充分利用大喇叭、横幅、广播、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加大告知书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焚烧秸秆、野外用火危害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坚持以禁促用、疏堵结合的方式,根据农作物秸秆品类、分布区域,分层分类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料化”利用。

文件要求,各级要加大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在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全方位、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灭。要严格执行秸秆露天焚烧“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一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经营主体实施约谈曝光和移交问责。

据悉,该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推进我省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函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水稻、油菜、谷物、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科学利用可作为养殖业饲料、种植业肥料、食用菌基料、环保型工业原料及新能源替代材料等用途。但是露天焚烧秸秆有着大量危害,不仅污染空气、伤害人体,还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影响交通安全,电力设施、粮油库等,造成重大隐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钺洁

编辑  吴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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